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市编委批准的增人计划,2009年我市计划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
1、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非师范类毕业生,且应届毕业生的原籍和就业计划为乐清市,历届毕业生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
2、已办理人事代理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大专以上非在职“五大”毕业生(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及现代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等毕业生),且常住户口所在地为乐清市。
3、符合招考条件的本市在职人员(所在单位经费性质高于或相同于招考单位的除外)。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岗位年龄放宽的见招考计划;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3日—14日 (星期二至星期三),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设在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
(四)报名办法
1、2009年全日制普通学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如计划在外地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改派到乐清)、入学时有迁出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如原籍乐清且持有户籍迁移证的亦可先予报考,聘用前再落实户籍)、毕业证书(“五大” 毕业生还需带人事代理证明),以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09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在职人员还需持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1比例的(招聘计划数3个及以上的为2:1),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3、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到市人才市场(新世纪大酒店对面,市区乐怡路乐怡大厦旁物价局三楼)领取准考证。
二、加分
1、计划生育“两户”对象: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2、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工作满2年的加3分,2年以上每满1年另加1分;被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先进的,每1次加2分;年度考核优秀的,每1次加1分。(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加分对象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同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计划生育加分的材料为经计生有关部门核准的《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
加分情况于报名结束整理后在乐清人才网上公布,如有差错,应在笔试前向市人事局提出更正申请或举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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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试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具体见招聘计划。
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最高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对象按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2个及以上的为2:1),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四、聘用
(一)初定对象
1、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及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学历高的,(2)普通教育学历的,(3)毕业时间早的,(4)笔试成绩高的。
2、确定的初定对象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上公示一周。
(二)审核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2、伪造毕业文凭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报考。
3、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
本公告由乐清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09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附件二:2009年乐清市招考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乐清市人事局
200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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