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职业高中2014年招聘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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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职业高中2014年招聘教师

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5月12日起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czhrss.gov.cn)、青阳县政府网(www.ahqy.gov.cn)、(www.sdsgwy.com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qyxldj.gov.cn)等媒体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21日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青阳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青阳县九华西路285号,联系电话:0566-5021343 )。

3、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并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的《青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1)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社会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共同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需持报考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青阳县职业高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由青阳县教育局负责另行通知到每一位考生,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参加笔试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的上班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九华西路202号二楼,联系电话:0566-5030572)申报加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每科成绩增加2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四)面试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达线人员中,按照1:5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的人选按规定须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1.2×0.6+试讲成绩×0.4计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聘用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造成的缺额,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以上人员尚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相应资格证书的,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566-503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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