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出台孵化器扶持政策(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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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出台孵化器扶持政策(5.11)

为加快建设该市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及推动该市软件产业的发展,福州市政府出台一系列规定扶持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福州863软件专业孵化器的“入孵企业”。

按照新规,经福州金山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准入驻,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研发生产为主的科技创业型企业,孵化器收取的租金扣除缴纳的税费及各项管理费用后的净收入作为孵化企业发展资金。福州市财政从2004年至2007年,每年从入孵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中返回一部分扶持入孵企业的发展。

入孵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创新基金(资金)和科技计划项目,优先获得市科技三项费用支持。对获得国家、省级创新基金(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科技局按照项目所获无偿资助的数额,给予30%的相应资金配套。对国家863成果转化项目、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三等奖)项目入驻孵化的,市科技局可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无偿资助。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项目入驻孵化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无偿资助。

鼓励高层次科技人员(指经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入孵化器创办入孵企业(创办指占35%以上的股份),其科研项目经市科技局审核认定,所需科研资金可获政府10%-60%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高层次科技人员到金山孵化器创业或择业,可直接在金山孵化器集体户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高层次科技人员以及入孵企业的创办人,其子女可优先照顾安排在金山小学和福州三中金山校区就读。“入孵企业”同时还享有免费代办工商、税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科技进步奖等的“创业一站式服务”及其他扶持政策。

经福州863软件专业孵化器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准入驻,以从事软件产品(项目)研发生产为主的科技创业型企业优先推荐申请软件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优先获得软件产业发展资金和市科技三项经费扶持。福州市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软件园科技创业投资公司优先为入孵企业提供担保。入孵的软件企业在软件园区内征地建房或买楼,可按销售价给予适当优惠。入孵企业除享受本规定的优惠之外,还可享受现有的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

入孵企业中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或有重大发明创造的软件开发人员,可直接在软件园集体户中落户,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并在子女入学方面给予照顾安排;入驻孵化器创业的留学人员在居留权、配偶及子女入福州市户籍、购房及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并享有优先权,可免收有关费用。

入孵上述两个孵化器的企业自入驻之日起,其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第一年全免,第二年减半,第三年起全额收取。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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