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2年选聘专职辅导员
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硕士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4年3月6日以后);
3、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热爱学生,热爱辅导员工作,甘于奉献;
4、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大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
5、身心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工作;
6、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元月20日至3月6日)每位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并限报我校2个学院的专职辅导员岗位;
2、资格审查(3月7日至9日)人事处和学工部负责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就业协议书、学历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其相关资料将转交给学院;
3、学院初选(3月10日至15日)学院对选报本院的应聘者进行初选(其方式由学院自行决定),按本院选聘计划名额1∶8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按时将初选结果书面报送人事处;
4、统一笔试(3月19日)由领导组组织命题和闭卷考试,对学院初选上报的人选进行统一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常用公文写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5、面试考察(3月20日至21日)学校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由领导组对笔试通过的人选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包括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专家提问内容一般为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质;
6、领导组综合其笔试和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员;
7、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3月22日);
8、公示(3月23日至29日)在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9、签约与聘用(3月30日至31日)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53-5910170。
七、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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