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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考录工作由芜湖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制定录用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等步骤进行。
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招录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等工作,由芜湖市统一实施。
二、考录计划和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02名,其中,市直机关42名;区直机关24名;县直机关76名;乡镇60名。另外,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的工商系统11名、质监系统11名。
全市机关的录用计划中,用于定向招录经安徽省统一组织考试、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指标为22名。
各部门具体的招考职位、录用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详见《芜湖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等系统的司法警察,下同)普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3月10日至1993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9:00至3月15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考录诚信承诺书”,填写《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职位规定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3月17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3月17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e时代卡、信用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或建设银行的储蓄卡、生肖卡、信用卡、双币种贷记卡)。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3月20日16:00前按现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缴纳笔试考试费用,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行放弃。完成报名确认后,于4月6日至4月8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这部分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缴费和确认。4月9日至4月11日期间,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28室)办理减免笔试费用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应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1,方可开考。但是,用于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职位,开考比例不低于3:1;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也可按3:1比例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招录计划数,取消招录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3月22日9:00—16:00改报其他职位。
五、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报考计算机、法律、财会、公安、外语等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人员,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以《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考点设在芜湖市,县(区)不设考场。
3、笔试成绩
笔试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4月9日至4月11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父母任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户口所在地县级民委关于其民族情况和公安部门关于其与父母血亲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市政务文化中心C区628室)办理审核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设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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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体能测试或面试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和信息,对照笔试《考场座次表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招录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招录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1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还应提供服务基层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现行规定办理缴费手续,领取体能测试或面试通知书。
七、体能测试
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3: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试人选。
体能测试按《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八、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笔试达线人员(人民警察职位为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同职位招录计划数在10名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工作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招录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专业知识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考察由考察工作小组按规定进行。
十、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考部门按照省考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本市公告的具体规定,提出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名单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7天。
十一、审批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各招录机关写出专题报告,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
十二、监督检查
为增强考录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并加大考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按编制限额、录用计划、职位要求、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做出宣布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与成绩、取消录用资格、停考、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通报所在单位等处理。对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可登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等查询。
本《公告
附件:芜湖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章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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