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招考聘用人员公告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10日(上班时间内)。
报名地点: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力度,经县政府同意,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监察大队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端正的品行。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口齿清楚,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0年12月10日至1992年12月10日期间出生)。
6、除具备上述各项条件外,三类岗位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类岗位(计划招聘16人):
退役军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类岗位(计划招聘2人):
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类岗位(计划招聘2人):
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步骤
1、公告:通过青阳电视台发布招考信息;通过青阳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人数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报名:①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退役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有部队立功嘉奖证书等可供参考);②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色照片3张;③自行下载填写《县住建委规划监察大队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点击下载该文件:县住建委规划监察大队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名时间:2010年12月6日-10日(上班时间内)。
报名地点: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若实际报考人数等于或小于岗位招考计划数,则实招岗位数为报考人数减1名。
4、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以《城乡规划法
面试:由考核领导组成员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提问,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各类岗位招考数,在同类岗位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并公布。采取先进行体检、后进行考察的方式。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和考察办法进行。
6、公示: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一周。
7、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进行递补。
8、待遇:招考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三年一聘,工资待遇按财政对聘用人员的规定标准执行。其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参照有关规定,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四、招考工作要求
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从事考核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法
2、试题和试卷必须严格保密;
3、对违反工作纪律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4、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其考核成绩按零分处理。
五、工作组织领导
1、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招考具体工作和各项事宜由县住建委组织实施。
2、设立聘用人员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本方案由县住建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住建委0566-5021605县人社局0566-5030572
监督电话:县住建委0566-5021243县监察局0566-5021411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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