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2015年接收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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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警卫局2015年接收高校毕业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警卫事业,服从组织分配,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必须通过部队组织的政审考察。

(二)学业条件

1、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不含预科生、体育单招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含委培生、自费生、定向毕业生,不含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不含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不接收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不接收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不接收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3、接收对象必须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并通过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和政审考察。知识能力考试、体检、面试、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等时间大约安排在2015年2月上旬进行,政审考察时间大约安排在4月份,确定接收名单大约在5月份。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

1、接收的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学制5年的本科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2、接收对象必须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史,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接收数量和专业

接收男生6人。接收专业分别为:教育学教育学类运动训练专业1名;文学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专业1名、汉语言专业1名;工学电气信息类通信工程专业1名;管理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1名、财务管理专业1名。

基本待遇

入伍后,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接收的毕业生,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转现役前,毕业生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报名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268号 福建省警卫局政治部

邮政编码:350011

联 系 人:洪干事 吕干事 联系电话:0591-87329553 87315083

投递简历应包含以下材料:

1、中国海峡人才网上下载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2、新生录取名册(联系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

4、最新成绩单(需显示补考重修情况,并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成绩主管部门盖章,若未显示补考重修情况,需开具补考重修情况证明)www.sdsgwy.com;

5、身份证复印件;

6、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张。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报名注意事项

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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