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诏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赴高等医学院校招聘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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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诏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赴高等医学院校招聘人才

福建诏安县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赴高等医学院校招聘人才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8年5月1日至1995年5月1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3年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所有报考者的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9月1日前取得。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招聘: 1、受过党内警告或学校处分的; 2、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2、报名地点:在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市交通路88号)。3、应聘毕业生提前下载填报《漳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场招聘报名表

三、招聘方法由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县卫生局、县纪检部门、招聘单位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现场招聘工作。进行现场考核招聘,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当报名人数少于招聘指标时,当场确定拟聘人选。招聘人数满即不再接受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聘指标时,以学历高者确定拟招聘对象;当学历再相同,以生源地顺序(诏安县为第一顺序,漳州市第二顺序,福建省为第三顺序)确定拟招聘对象。当报名人员学历、生源地相同时,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聘用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意向书 拟聘用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需面试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意向书,并在意向书中备注:“需经面试后,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指标未招满,可在征得落选考生同意后进行调剂,优先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双向选择,再次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体检及录用 1、体检 (1)对于已签订就业意向书并免予面试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务员局、县卫生局择期组织体检;对于报名需面试职位的另行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再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2)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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