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三元区区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事业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满十八周岁且不超过四十周岁(即在1972年9月30日至1995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7.各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以公布的为准。“岗位信息表”中‘其他条件’栏内未注明生源地要求的,招聘岗位面向省内生源;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
3.报考要求具备一定年限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岗位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认证的劳动合同或考生社保缴费凭证等),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经验)。
4.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1.公告:由区公务员局在三明市公务员局、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统一公布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
2.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3年5月27日至6月7日(正常上班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3).报名地点:三元区公务员局(三元区政府514)。
(4).报名工作有关要求: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须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师范专业毕业生还需要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7)属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及农村“二女计生户”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有关考务费用。这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当天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农村“二女计生户” 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计生部门出具的“二女计生户”证明)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的手续。
(8)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名现场协助报名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9)领取《准考证
(10)开考人数比例: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特殊情况需要开考的,需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开考申请报经区公务员局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区公务员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6月24日至6月28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区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
(3)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岗位或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区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四)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面试人选的确定。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
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3规定比例的岗位,需经区公务员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1:1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一般性岗位出现1:1或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的,该岗位取消面试。
2.面试时间:区公务员局将根据考生预留电话在面试前3天电话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具体有关事项考生可登录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前区公务员局将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报名时所有的原件。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若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又相同,经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六)体检
1.体检由区公务员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不按时参加体检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4.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七)考核
1.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公务员局备案。考核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核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对应聘资格进行复审(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以及是否需要回避、计生及综治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区公务员局核准,可从招聘该岗位上线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招聘单位不要求递补的,应提出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并报区公务员局同意。
(八)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三元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福建三明市三元区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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