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乡镇卫生院2012年招聘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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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乡镇卫生院2012年招聘医师

福建省泉州石狮市乡镇卫生院2012年招聘医师

招聘对象

现未被石狮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工作人员,且属于福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福建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福建生源毕业生的以下两类人员:

(一)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2007届及以后毕业且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临床医学专业(定向)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专科毕业生。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

(五)年龄要求: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本科及以下学历的,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符合报考条件;

(七)报考人员经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

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法、时间和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集中设点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石狮市卫生局。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20楼2008室。

(3)报名时间:2012年7月5日(星期四)。

(4)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如实填写的《报名登记表

(2)1寸近期正面同底免冠彩色相片3张;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岗位有要求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须再提供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符合招聘条件的专科毕业生,须提供“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和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9)符合加分条件的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3)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指医科大学(学院)的“临床医学”专业,均为西医(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4)招聘岗位的户籍限制条件均以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落户为准。

(5)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

(6)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认真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通知具体考试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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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院临床医师采取笔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凭《身份证

咨询电话:0595-88718084、88707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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