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属事业单位2012年招聘222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中外地生源毕业生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5.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和技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7月12至13日(正常上班时间);
(三)报名地点:三明市实验小学(地址:三明市梅岭新村43栋、原三明市列东小学);
(四)报名工作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相关资格证书以及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并如实填写有关登记表和提交个人信息等材料及四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二寸证件照片,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2.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4.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者于8月1日至8月3日持身份证及报名发票到三明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物资大厦六楼)领取准考证。
考试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
1.公共科目统一笔试《综合基础知识
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2.笔试时间:2012年8月4日(星期六)上午,《综合基础知识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4.加分事宜: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市公务员局将为符合笔试加分政策、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士兵和退役运动员等办理审核加分。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笔试结束次日起的一周时间内向市公务员局提交相关有效证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笔试加分的人员名单将在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dsgwy.com/(http://www.smsgwyj.gov.cn/)查询。
6.笔试合格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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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工作有关要求:
1.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3。面试考生必须在笔试成绩上合格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考生名单确定后,如因个别考生弃权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人数的,可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的其它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个别岗位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需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如发现考生采取不正当手段造成1:1比例的,该岗位不组织面试。
2.招聘单位在面试前3天应将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方式及面试有关事项电话通知面试考生,并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在规定时间未到面试考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核,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成人教育者除外)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含办人事代理对象)报考时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有关证明。
③留学归国人员按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招聘工作政策咨询等方面问题,请与市公务员局流动调配科(电话:822314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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