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市2012年选聘280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大学生村官有关要求
2012年,省里赋予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280名,分配到设有行政村的县(市、区)选聘计划分别为:
仓山区10名 晋安区11名 马尾区6名
福清市54名 长乐市30名 闽侯县38名
连江县33名 罗源县25名 闽清县37名
永泰县36名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本科生须在2012年8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符合报考选调生条件愿意兼报大学生村官的人选。参与大学生村官选聘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对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担任副班长或班级团支部副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优秀学生,以及硕士研究生和已进入选调生考核范围的人选。
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招录工作程序及聘用、流动等管理措施,按省里公告中有关规定执行。
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由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事务承办单位为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党群机关干部管理处(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2号;邮政编码:350001;联系电话:0591-83373577;传真:0591-83331724;电子邮箱:fzszdqc@163.com)。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