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2011年考试聘用7名工作人员
招聘计划
1.大田县乡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6名;
2.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1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专业对口;身体健康。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大田县2011年秋季县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8日—14日;
2.报名地点:县人事局(县政府大院内),现场报名。
3.有关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正面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准考证领取时间:考生应于10月27日凭缴费发票及身份证到大田县人事局流动调配股领取准考证。
4.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三)面试: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面试前放弃参加面试,造成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可经县人事局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及身份证等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到场者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报名前(2011年10月14日前)取得。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3.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通过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中舞弊的,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个别职位经公开报名后达不到1:3的,需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开考。
5.如果个别职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才能招聘。
6.考生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相加计算。对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按明人〔2006〕257号文规定加分;对志愿者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出具证明),按有关规定加分;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加分。若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同一职位有2名及以上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列,若笔试、面试都相同,报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面试成绩高低排列。
有关政策咨询可查询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网(www.fjbys.gov.cn)、三明人事人才网(www.smbys.com)、大田县人民政府网(www.datian.gov.cn)。咨询电话:正常上班时间0598-7267059、7222191
附:2011年秋季大田县县属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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