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兴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工作(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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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国兴谈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工作(4.29)

本网北京4月28日讯(记者两言 报道)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有关推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新闻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我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监管工作。 曹国兴说,自费出国留学是出国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费出国留学问题特别是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前些年全国“两会”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曹国兴说,为更好贯彻执行中央制定的“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出国留学方针,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活动,保护广大自费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教育部还于2002年成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经过这两年的规范和整顿,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逐步走向了规范运行的轨道。 曹国兴透露,截至目前,全国经资格认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共有270家。他说,总的看,这些机构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其主流是好的,一是中介机构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梦想”,在贯彻国家出国留学工作方针方面做出了努力和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三年的自费出国留学生中超过60%系通过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二是中介机构培养了一批出国留学从业人员,开辟了一条自主就业的新渠道,对相关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带动作用;三是留学中介机构送更多的学生出国留学,加强了中国与世界各国间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曹国兴强调,总而言之,留学中介机构满足了广大老百姓需要,给社会提供了服务,应予充分肯定。

曹国兴没有回避留学中介活动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他说,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仍在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活动;部分取得资格的留学中介机构转借资质,非法谋取所谓“管理费”,充当非法中介的“保护伞”,或弄虚作假、制造假材料,或巧立名目、乱收费,或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等。 曹国兴强调,上述问题中,由于缺乏保护当事者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的规范的合同版本,导致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很难维护的问题非常突出。据统计,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上当受骗事件有一半以上跟所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或不规范有关。 曹国兴还介绍了教育部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配合下,依靠各级政府的教育、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在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秩序方面开展的一些工作。 一是沟通信息。建立并开通了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www.jsj.edu.cn),通过网站公布与留学中介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该网现已成为教育部在自费留学工作中向广大留学人员提供服务,打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对留学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的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曹国兴透露,截至目前,网站访问量已突破356万人次,日访问量超过1万人次。 二是加强对国外学校的资质把关。教育部先后分两批通过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公布了21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对象国近万所学校名单。为客观全面地介绍国外学校的实际办学情况,教育部还对国外学校的资质认证工作进行了规范,自2003年8月起,中国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学校的资质认证开始统一使用《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 三是就自费留学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目前已发布16期,主要内容包括国外学校资质、留学中介违法违规情况、外国留学政策新变化等,涉及加拿大、法国、新西兰、南非、挪威、丹麦、瑞士、瑞典、日本等9个国家。曹国兴说,发布“留学预警”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树立自费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和督促外国政府加强其学校的管理,提高其学校办学质量,维护我留学人员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作用。 四是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日常活动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督促中介诚信经营,打击非法挂靠等,教育部公布了270家中介机构资格证号、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核心资质。还先后处理整改了12家严重违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是推动与外国政府建立教育合作与交流磋商机制。就少数国家在其学校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一味推销“教育出口”,盲目大量吸收中国留学生等情况,教育部通过磋商,要求外国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其学校的管理,维护中国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曹国兴说,另外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针对留学人员“维权难”问题,教育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合作,研究制定了能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示范合同。

曹国兴还简要介绍了今后一个时期,教育部在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更健康有序开展,更好地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方面,将要重点推进的八项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留学中介示范合同推广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示范文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督促留学中介规范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教育部将在教育涉外监管网上公布使用示范合同的留学中介机构名单,并对模范使用示范合同的中介机构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表扬。同时,对仍继续通过不规范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要与工商等有关部门一起给予严厉打击。 二是加强“留学预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留学预警”工作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曹国兴说,“留学预警”制度建设已被写入最近由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我们要下功夫把这件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办好。同时,还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认真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定位,强化整顿和规范留学中介活动的法规手段。要尽快修改和完善留学中介法规,为留学中介活动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根据进一步办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使之成为人民群众了解出国留学、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教育信息的窗口和教育涉外监管领域的电子政务平台。近期拟在完善已有特色栏目“留学预警”、“各类名单”等基础上,办好“中介动态”、“案例点评”、“专家访谈”、“媒体聚焦”等新增栏目,并尽快开通在线咨询,增强网站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四是参照已公布的21个国家学校名单,公布经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学校合作的部分项目名单,引导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资质好的学校开展合作,支持和鼓励优秀中介做大做强,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质量可靠的学校学习。 五是建立境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中心,进一步加强境外教育机构的资质鉴定工作,并定期对所公布的21个国外学校名单进行补充和调整。 六是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设。曹国兴说,鉴于目前正式建立全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仍有一定困难,教育部拟先支持各地建立地区性行业协会或行业联盟、联谊会等,提高行业自律意识,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并着手组织开展留学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七是继续打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教育部将在进一步查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活动的同时,加大对境外机构在华非法招生、网上非法留学中介活动以及未取得留学中介资格的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 八是做好与留学中介相关的合作办学、留学预科班、预备班、出国留学考试、国际教育展的整顿和规范工作,进一步净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环境。

来源:神州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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