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海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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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海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漳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招聘岗位面向范围内生源或报名截止前持有招聘岗位面向范围内户籍属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岁以上(1993年7月26日以前出生)至30岁以下(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2、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5日—26日

2、报名地点:龙海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原龙海三中,位于市政府大门旁)

3、有关要求:报考需持《报名登记表

4、在职考生应于体检前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5、报考者可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承担报名的相关责任。

6、报名工作由龙海市委组织部、龙海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政府系统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人事局复审,党委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审核。

7、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上报原批准机关决定后执行。

三、考试方法、时间和内容

考试方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加分:1、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服务“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2003年以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的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招考岗位的按笔试设置总分的10%加分。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考生的民族身份依身份证或户口簿确认)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者不予加分。

以上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笔试成绩加分不受满分的限制。

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考试地点在准考证标明,准考证到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领取,领取时间为2011年8月1日-2日。

(二)面试

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和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的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组织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考核与聘用

1、体检: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合格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加考面试。

体检执行国人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考核: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龙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

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结果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见习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它

1、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201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

2、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指具有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25日为截止日期。

3、201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需于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服务地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作为享受笔试加分的依据。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本方案由龙海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附:招聘单位及条件一览表

中共龙海市委组织部

龙海市人事局

2011年7月8日

招聘单位及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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