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莆田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2010年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充实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队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问题,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实现全市城乡卫生事业统筹发展。
二、招聘对象及计划分配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42名,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7月15日)。各县(区、管委会)人事、卫生部门要做好招聘前期沟通协调工作,谋划工作思路,抓紧时间向市人事局、市卫生局上报招聘方案(招聘方案按照《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工作的补充通知
2、组织开展阶段(7月20日-9月30日)。各县(区、管委会)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市人事局、市卫生局批复的招聘方案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3、综合复查阶段(10月以后)。根据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对此项工作进展缓慢或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管委会)进行督促检查。
四、有关要求及规定
1、各县(区、管委会)要建立招聘工作领导机构,专门负责推进今年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工作,协调解决招聘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招聘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包括公布招聘方案、报名审核、组织考核(或考评)、体检和公示、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
(1)公布招聘方案。制定的招聘方案,根据各县(区、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对外发布招聘方案。招聘方案不得设置其他与省、市相关文件相违背的附带条件(如生源、性别等)
(2)报名审核。被考核对象应符合本次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招聘的基本要求以及正式对外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若无法完成招聘计划,应及时向市卫生局申请延长报名截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允许各县(区、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范围内超计划招聘。
(3)考核(评)。考核(评)原则上采用面试方式,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临场表现以及专业基础知识问答、技能操作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经济较发达、报考人数较多的地区,简单以面试考核方式确实无法择优选聘的单位,在以书面承诺确保完成招聘计划的前提下,报请市卫生局同意后,可采用纸笔考试方式予以聘用。
(4)体检和公示
考核合格人选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拟聘用人选需在县级以上人事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
(5)签订就业协议
各县(区、管委会)务必于10月15日前确定聘用人员,并经人事部门批准后,由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招聘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协议书模板可参照“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违约条款应在有关栏目中明确)。
就业协议书和招聘工作总结请于10月22日前送一份至市卫生局办公室。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一份)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
3、为鼓励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专科毕业生服务乡镇卫生院,自2016年起,县级以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面向参加“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进行招聘。
4、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培训期间待遇规定、入编规定和保障措施等按闽卫科教〔2009〕18号文件执行。对经培训合格,到财政一般转移支付县(含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县)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省财政给予财力补助。
卫生部门联系单位: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邱玉勇,联系电话:0594-2283805)
人事部门联系单位:市人事局调配科
(联系人:戴建忠,联系电话:0594-2289366)
附件: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莆田市计划分配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莆田市计划分配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