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福清市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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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福建福清市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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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专业教师3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人数及学科分布

1、中学教师(包括教辅人员)

2、小学教师

3、幼儿教师35名。

4、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招聘的条件及范围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

4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取得《教育学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中学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

(2)2010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州地区(含县市区)生源的毕业生;

(3)2010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学历(中学方向), 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

2、小学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

(2)2010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州地区(含县市区)生源的毕业生;

(3)符合中学教师招聘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专业可选择报考相应专业小学教师,中小学教师岗位不能兼报。

3、幼儿园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幼教专业(大专须为师范类),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

(2)2010届普通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幼教专业,具备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的福州地区(含县市区)生源毕业生。

4、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08-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福清生源或福清籍(含福清户口)生源毕业生;

(2)2010届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对口的福州地区(含县市区)生源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2日至5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其中:2010年4月12日至2010年4月16日为幼儿园教师报名时间;2010年4月19日至2010年4月25日为小学教师报名时间;2010年4月26日至2010年5月6日为中学教师报名时间(“五一”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福清市教育局人事科(福清市融城后埔街教育局大楼4层);联系电话:0591-8523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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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要求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入时间截止2010年3月20日前)、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确认后,持《报名登记表

(3)符合加分条件的毕业生,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考试办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形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

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主干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60%。

2、面试

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同一学科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教育部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西南大学、陕西师大共六所,不含分校或办学点)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要求本科、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一致且与所报学科志愿专业对口)实行单列招考,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3、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间:5月29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时间:5月29日下午3:00~5:00;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安排。

五、加分办法

经福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省内五所院校(包括福建师范大学、厦门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院、闽江大学)师范专业的20﹪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给予综合成绩加2分。

六、聘用办法与考核

1、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其他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加上附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至低,根据计划招聘学科人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其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位次。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

2、考核:考核工作由福清市人事局、教育局负责,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的应届毕业生报到时,均应向市教育局出具教师资格证、报到证等一系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否则将取消录聘资格。

七、具体招聘方案请登录福州教育网、福清人事人才网和福清教育网查询。

八、本公告由福清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福清市人事局

福清市教育局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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