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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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消防总队2010年接收地方高校毕业生启事

一、消防部队性质和任务消防部队既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序列,又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同时还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共同条例和《兵役法

四、接收专业学科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理学 工学 医学 管理学 人数 1 15 2 6 12 41 3 10 专业

范围 经济学 法学政治学和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工作治安学侦查学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 化学 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物理应用物理信息与计算科学材料化学环境科学 核工程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消防工程电气自动化安全工程

BR>金属材料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临床医学 针灸推拿学 护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 档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本待遇入伍后,大学本科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授予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接收的毕业生,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在转现役前,毕业生在政治、思想、身体、心理素质等不适应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六、分配原则按照接收专业和岗位的需要,实行全省统一分配;志愿到山区支队工作的可定向分配。七、联系方式地址: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350003联系人:黄干事 赵干事 联系电话:0591- 87089224报名网址:福建省消防总队信息网(www.fjxf.gov.cn)所有报名者都必须通过网站报名,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按照网站上相关要求,打印简历封面,附上相关材料,邮寄到福建省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投递简历必须包含的材料:1、新生录取名册(一般在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复印件需盖章);2、就业推荐表复印件;3、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教务处盖章);4、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间截止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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