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和县2009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同意,决定公开考试招聘平和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名。有关事项如下:一、招考对象1、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9年11月12日至1991年11月12日出生)。2、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二、招考条件1、政治思想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2、平和县常住户口或平和县籍生源(在平和参加“支农、扶贫”且服务期已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限制),个别岗位面向全市招考;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0—12日上班时间;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相片2张。报考者也可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4、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5、报考人员应交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时间、地点、内容要求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进行。1、笔试时间:2009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2、考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注明。准考证在原报考地点领取,领取时间为11月18日;3、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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