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8日教育部举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资讯发布会(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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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8日教育部举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资讯发布会(4.29)

[新华网报道] 本次新闻发布会将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情况,由教育部办公厅副主任兼教育部新闻办主任王旭明主持,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敬请网友们关注。 [ 09:10]

[王旭明]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 09:17]

[王旭明] 欢迎参加教育部今年第十四次新闻发布会。大家知道,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通过公派留学和自费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派遣了大批的留学生。留学生在国外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为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 09:18]

[王旭明] 近几年,随着自费留学人数的增加,中介留学机构悄然诞生。中介留学机构在促进自费留学健康有序的发展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是无庸讳言,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在发展当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1999年,我们教育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发了一个文件,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做了规定,之后这几年来,应该说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规范。但是仍有一个问题,就是想要到国外留学的人和中介机构签定协议、签订协同,到底有哪些内容?到底应该有哪些内容?应不应该有一个规范,应不应该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标准? [ 09:19]

[王旭明]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请到了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的司长曹国兴先生和教育部国际交流司教育涉外监管处处长陶洪建两位先生向各位介绍这方面的情况。首先请曹国兴司长介绍情况。 [ 09:20]

[曹国兴] 各位朋友早上好,关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是我们新闻界朋友追踪的热点问题。在前两年的“两会”期间,关于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也是“两会”代表关注的问题。从2002年开始,教育部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设立了教育涉外监管处,经过两年的整顿和规范,到目前为止,自费留学中介活动已经逐步走上规范运行的轨道。99年有关部局联合发布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到目前为止,全国经过认定的自费留学机构一共是270家。 [ 09:21]

[曹国兴] 应该说这些机构已经逐步成为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重要服务渠道,主流是好的,主要体现在几方面:第一,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在贯彻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工作方针作出的努力和贡献,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地区与地区不同,比例也不一样。据我了解,湖南省是60%,有些省是80%,有些国家,比如法国驻华使馆告诉我,到法国的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 [ 09:22]

[曹国兴] 这里面有原因,我们国家的青年人,对美国、德国的了解多一点,对法国这样的国家了解不多,留学渠道绝大部分是从自费留学机构。我们自费留学机构里面有一批熟悉这些国家情况的人,或者跟外国驻华机构有比较密切的联系,能够及时地向自费留学人员提供信息和资讯。上次新闻发布会有人问我,学生为什么不可以直接和国外取得联系?我想理论上是可以的,但是毕竟我们的老百姓对国外的教育机构特别是学校的资质情况了解的更少,在这种情况下,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就承担起这么一份责任。 [ 09:25]

[曹国兴] 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培养了一批出国留学的从业人员,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对相关行业起到了地动作用。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因此,我们自费留学中介满足了广大老百姓的需要,为社会提供了服务,应该说在贯彻执行中央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留学方针工作中,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应该说是功不可没的。 [ 09:26]

[曹国兴] 但是自费留学中介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第一,一些没有取得资格的中介机构仍在非法从事留学中介机构。第二,部分取得资格的留学中介机构转接资质,非法收取所谓的管理费,充当非法中介机构的保护伞。第三,有些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制造假材料,甚至包括制造假文凭、假成绩单、假邀请信。第四,巧立名目,乱收费。第五,发布虚假广告,擅自开展未经确认的出国留学项目。其中由于缺乏保护当事者,双方特别是消费者利益的规范合同版本,导致了双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很难维护。 [ 09:27]

[曹国兴] 据我们统计,自费留学中介活动产生的经济纠纷或者上当受骗事件,一半以上跟所签订的合同不公平或者不规范有关。一个时期以来,针对以上这些情况,教育部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部门积极配合下,依靠各界政府的教育、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按照综合治理、积极引导的工作方针,在规范自费留学出国工作秩序方面开展了以下工作。 [ 09:27]

[曹国兴] 第一,沟通信息。我们从2003年6月24日开通了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到目前为止,这个网站访问量达到了356万人次,平均日点击量1万以上。主要是通过网站公布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相关的信息,提供服务,打击非法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同时对自费留学终结机构进行监督。 [ 09:29]

[曹国兴] 第二,加强了对国外学校资质的把关。我们先后两批公布21个我国公民主要留学对象国近万所学校的名单,这个名单是经我国驻外使馆和驻华使馆确认后公布的。从2003年8月份开始,各个驻外使领馆对国外学校的资质认证统一使用我们制定的一个表格,即《国外教育机构资质情况认定表格》。 [ 09:29]

[曹国兴] 第三,就自费留学活动当中的突出问题发布留学预警,到目前为止发布了16期留学预警。内容包括国外学校资质、留学中介违法违规情况、外国留学政策新变化等等,涉及到加拿大、法国、新西兰、南非、挪威、丹麦、瑞士、瑞典、日本等9个国家,发布预警主要是维护留学人员的利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发布留学预警还被有关媒体评为2003年全国教育十大新闻之一。 [ 09:30]

[曹国兴] 第四,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日常工作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为了督促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公布了270家中介机构资格证号,同时先后整改12家严重违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通过媒体曝光。第五,推动与外国政府建立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磋商机制。就少数国家在他们学校办学质量难以保证的情况下,一味推销教育出口,盲目大量吸收留学情况,通过磋商要求外国政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其学校的管理,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 09:31]

[曹国兴] 第六,我们与国家工商管理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示范合同。应该说这些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肯定,积极的反映,社会对于自费留学问题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有了了解,警惕性提高,防范和维权意识增加,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逐步规范。 [ 09:31]

[曹国兴] 针对目前仍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做好留学中介活动规范和发展工作,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集中做好8项工作。第一,认真做好自费留学中介服务合同推广工作。第二,加强留学预警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留学预警的权威性和时效性。更好地关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留学预警制度建设已经写入国务院批准发布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我们下工夫把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认真研究政府职能转变和监督管理的职能定位,强化整顿和规范留学中介活动的法规手段。同时尽快修改和完善留学中介法规,为留学中介活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 09:32]

[曹国兴] 第三,贯彻在2004年度会议上周济部长的加快涉外监管网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办好涉外监管信息网,使它成为人们了解出国留学的窗口。第四,参照已经公布的21个国家的学校名单,经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学校合作的部分项目名单,引导留学中介机构与国外资质好的学校开展合作,支持和鼓励优秀中介机构做大做强,引导留学人员到国外质量可靠的学校学习。根据我们公布的21个国家学校的名单,一个一个审核每个中介机构到底跟国外哪个学校签订了自费留学的合同。 [ 09:33]

[ 曹国兴] 第五,建立境外教育机构资质的鉴定中心,进一步加强境外教育机构资质鉴定工作。现在自费留学生已经到了100多个国家,只公布21个国家的学校名单还不够,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第六,促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建设。建立全国性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还比较困难,我们鼓励地区的行业协会、行业联盟等等,树立行业诚信形象,同时着手组织开展留学中介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 09:34]

[曹国兴] 第七,继续打击非法留学中介活动。我们要进一步查处合法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活动,加大打击境外机构在华非法招生、网上非法留学中介活动以及没有取得留学中介机构的非法中介机构。第八,做好对留学中介相关的合作办学、留学预科班、预备班、出国留学考试等工作,进一步净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市场的环境,希望媒体继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借此机会感谢在座的各位对我们工作一贯的关心和支持。 [ 09:35]

[王旭明] 下面欢迎记者朋友就此提问。 [ 09:36]

[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 示范文本的制定情况,法律依据是什么? [ 09:37]

[曹国兴]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规,我们征求了专门专家的意见,同时也征求了部分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的意见,参照了一些现行的比较好的合同文本来制定的。[ 09:37]

[法制日报记者] 如果双方违反合同,留学人员寻求救助渠道的话,首先是找教育部还是工商部门? [ 09:37]

[曹国兴]我们把合同范本在网上公布,如果大家都能严格执行这个协议,当事人的权益以及双方权益应该能得到比较好的保护,当然也不排除有违法的人员。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来解决合同争议。不愿意和解或者调解不成功,可以找仲裁机构,直至到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该留存有关资料、票据等等,以备诉讼法律时作为依据。 [ 09:38]

[中国青年报记者] 第一,合同的示范分本的约束力到底有多大?比如现在购房有很多限制,有一个律师起草了购房的示范文本204条,业界反映非常好,但是开发商不愿意用,因为涉及到他的切身利益。上面说当事人愿意的情况说才签这个合同,如果和多留学中介不想签这个合同,那有什么办法?第二,某些国家推销教育出口,某些国家指哪些国家? [ 09:39]

[曹国兴] 我们提供的只是一个合同的示范文本,应该说这个文本多次征求了专家的意见,比较好的体现了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文本。文本再好,关键还是双方是否愿意按照这个文本来签。作为政府来说,将加强对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实行监督或者规范,要通过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教育和工商管理部门来监督各个中介机构严格参照合同文本签署合同。 [ 09:41]

[曹国兴] 如果自费留学生本人或中介机构不愿意按照这个合同文本签定协议,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我们希望留学中介机构和留学生本人使用这个文本签定合同,我们认为这个文本可以比较有效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益。 [ 09:41]

[曹国兴] 至于第二个问题,我们自己不太赞成教育作为一个市场来推销,但是有些国家是公开地把教育作为市场,有些国家叫做人力资源出口、有的叫教育资源出口,有的明确讲是教育市场,说法不太一样。[ 09:44]

[陶洪建] 我们将通过教育部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动示范文这项工作。将在在监管网上,或者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使用示示范文本的中介机构名单。另外,示范文本最大的作用可能是社会约束力。老百姓认识到了,你要出国留学,不管是不是通过中介,有哪些实际问题要考虑,哪些实际环节。比如可能涉及到留学的学校好不好,中介的所宣传的信息、作出的承诺能不能落实到文字上。 [ 09:45]

[陶洪建] 还有,双方的协议不能履行的时候,惩罚的手段是什么,或者有什么补救的措施,这个示范文本在这几个方面都做了约束。如果留学人员掌握了这些,签订了这个文本,也是形成了很大社会约束力,会促进当事人双方合法地保护利益,这是政府引导和关注的最重要方面。 [ 09:46]

[北京日报记者] 示范文本出来,有助于把留学中介设的合同陷井堵上。但是对于媒体曝光过的留学中介以及给涉外监管网举报过的留学中介,教育部是如何对待的?对于已经曝光过有违法行为或者有很多官司在打的留学中介,为什么在公布时还是通过了? [ 09:46]

[曹国兴] 对于通报要整顿的自费留学中介机构由各个省市教育厅、公安部,进行了认真的整顿,有的是停业整顿。我们也发现有极个别的被通报整顿的中介机构还在大肆刊登自费留学的广告,但这也是个别中介机构,我们随时跟踪监督。根据有关法规,我们还没有权利取缔留学中介机构。 [ 09:47]

[王旭明] 示范文本刚刚实施,实施一段过程以后,就中介机构方面和留学生方面,双方在实施这个文本的过程当中还有哪些问题,再向各位通报。 [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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