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未在下列公告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于11月19日~11月26日的工作日中(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双休日不受理),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未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11月26日前一律通过邮政寄出,请及时查收。联系电话8775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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