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方可开考,达不到这一开考比例要求的,经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到3:1。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和要求,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
1、笔试(初定4月25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和公文写作知识等。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限90分钟。
(2)专业科目考试。为整合考试资源,提高招聘效率,市人事局根据各单位对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或建议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进行了归类汇总,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其中结构化面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由市直部门组织,具体测试方案须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分为以下3种:
(1)、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的,其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3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不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参加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的,其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招聘岗位要求只参加面试的,其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加权后的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为5:1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经调整为3:1的,按拟聘用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入闱人员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自动放弃以在规定时间未领面试通知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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