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2、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门类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 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3、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良;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生所学课程应全部合格,其中三门学位课程成绩都达到70分;
(3)参加由省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合格。非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通过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的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可免外国语统一考试 。英语专业本科生考其他外国语。
4、申请学士学位办法:
凡达到上述条件和要求的本科毕业生,于每年毕业考核报名时间向其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有关表格, 缴纳一定的考务、评审等费用。同时报名参加次年4月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国语考试。
5、学士学位一律不补授,只有当年毕业的本科毕业生方可申请办理学士学位,对往届本科毕业生,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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