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
2.许昌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专业不限,法律相关专业优先录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人员及转业军人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尚未查清的;
3.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二、招聘办法
(一)面试
参加面试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有效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面试。根据以上条件,报名时间从简章公布之日起,依次面试至招满为止。
面试地点: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72号(建委后院)
咨询电话:0374-2162316 0374-8372306
(二)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由用工单位进行考察。如发现有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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