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
设立学业奖学金
本报北京8月12日讯(记者宗河)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将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根据《暂行办法》,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同时,中央财政还将针对中央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同时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中央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中国教育报》2013年8月13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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