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09年10月自学考试8月25日—9月15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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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09年10月自学考试8月25日—9月15日报名

各市(州)自学考试(招生)办公室、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统一安排,我省2009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现将此次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时间

报名报考时间定于8月25日—9月15日(周六、周日正常办公9月10日休息),考生须到县(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报考手续。请各市(州)招考办和有关院校务必将报名报考数据于9月19日前报送省考办信息管理科,数据上报省考办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报考条件、地点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可以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报名报考资格仅限于已开设高职高专、二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全日制的在籍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和未摄像的考生必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包括:①居民身份证;②军警人员证件;③未成年人的户口薄;④因居民身份证丢失,要有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到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办办理报名报考手续。

(二)本省自学考试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三)助学单位集体报名必须在助学地的地级市(州)政府驻地的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

(四)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我省不接待外省新考生报名。

(五)对于违反报考规定的考生和违规接待考生报考的招考办,省考办将依照《关于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补充规定》(吉考办字[2009]42号)文件规定按违规处理、同时取消违反规定的招考办其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科交考试费30元。

四、工作要求

(一)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党的十七大报告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高度,正确处理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与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关系,切实加强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在依法治考上下工夫,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努力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要特别重视和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考试安全。要从政治大局出发,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抓好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加强试卷保密室建设,认真检查试卷存放情况,严密交接手续。各级考办领导、各院校相关负责人必须对试卷到达本单位后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

(三)要注意加强考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认真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强化监考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鼓励监考人员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要统一要求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依法施考。从加强自考队伍建设入手,严密制度,规范管理,严肃纪律,防止考试工作人员违纪作弊。

(四)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重视加强考生的考前教育。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考生明确哪些行为是违规、违纪的,如果违规、违纪将受到怎样的处理,做到宣传教育在前,惩戒在后,促进考生遵纪守法,诚信考试。

(五)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执行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规范程序,当面告知考生、当场依法处理违规考生。对偏远且管理薄弱的县(区)、院校和考生违规相对较多的专业要加大检查、巡视的力度。要继续严查替考和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违规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

五、相关考务工作节点的时间要求

(一)试卷押运到达时间为10月22日,由公安部门负责武装押送到各县(市、区)公安局保密室。长春市自考办应派人于10月22日上午8点到吉林省教育印刷厂清点试题,试题由长春市公安局负责武装押运至长春市公安局保密室。各地在试卷的交接、保管及押运工作中实行“属地负责制”,要与当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各地和有关院校收到试卷后应立即清点,如有差错,请及时报告省考办考试科(电话:0431—84658734、84658704)。

(二)考生违规名单上报时间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以电子版格式报送省考办微机管理科。

(三)考试结束后各地招考办交接试卷的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8:30,请各地招考办和评卷院校的考务管理人员佩带工作证到长春理工大学体育馆与各评卷院校交接试卷(与省考办信息科交接答题卡)。交接试卷时,要先清点无误后签字确认,交接清单可在省自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四)、为保证全省统一编排考场顺利实施,省考办要求各考点在9月19日前把本次考试的考生数据、报考数据、及使用考点数据通过考务管理系统输出加密文本由市州考办整理后统一上报省考办信息管理科(联系电话:0431-84658737)。

六、开展“吉林省自学考试宣传月”要求

为做好我省自学考试的宣传工作,省考办决定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进行自学考试宣传并命名为“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宣传月”。省考办要求各市(州)县(区)在总结本地自学考试发展特色与经验基础上,大力宣传自考。各地招考办要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充分认识自考宣传月活动的意义,要积极行动起来,抓住契机以点带面进行宣传。各部门要作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也要主动和新闻媒体联系或在报纸、电台安排专版进行系列报道。宣传月活动期间,省考办将派出检查小组到各地查看活动情况。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召开总结会并形成文字材料,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文字材料上报省考办宣传科(电话:0431—84658697)。

七、组织报考网上阅卷考试科目的要求

英语(二)、大学语文两门科目在2009年10月考试中继续作为实行网上阅卷试点科目,请各级招考办在接待报考以上两门的考生报名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时要自备2B铅笔和黑色碳素墨水的钢笔(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答题卡前要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并按注意事项上的规定认真执行。所有试题的解答都必须全部涂写在答题纸相应的题号或区域内,不能答在试卷上。

八、课程代码升位和考试中使用条码的有关要求

鉴于下半年自考课程代码由四位升为五位,省考办已将考生报名卡、报考卡、答题卡、信息卡、免考卡上的相应部分调整后印刷完毕,会在相应工作开始前下发至各级自学考试机构,请各考点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做好报名、免考、考试实施前的准备和咨询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工作效率,推进科技考务的实施,省考办决定在下半年的考试中,在答题卡和信息卡上使用粘贴条码的方式来替代由考生填涂部分的姓名、考号等相关信息。省考办为保证条码使用的平稳实施,在新的答题卡、信息卡设计上保留了原有的考生填写(涂)部分,同时新增加为了用以粘贴条码的空白处并注有“粘贴条码处”的字样。请各考点在报名期间做好相关宣传说明工作,同时做好考试前的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新答题卡、信息卡设计样式的扫描图像将在三期平台上公布展示给各位工作人员,考试中使用的条形码由省考办制作并由公安部门负责同试卷一并押运至各市州(县)保密室,考试当天由考点负责随试卷一同下发至各考场监考员。

九、其他未尽事宜待通过考试项目管理平台即时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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