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考办统一安排,我省200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及高职高专、二学历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进行,报名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我省对此次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作出了一些补充规定。
本省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要求本省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如果户籍所在地没有设置考点,可以到所在市(州)政府驻地招考办报名。
现役军人、武警人员必须持军官证、士兵证,在部队驻地招考办报名。助学单位集体报名,必须在助学所在地市(州)政府所在地招考办报名。已经在县(市)招考办(含双阳区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的助学单位,必须转回市(州)政府驻地招考办报名。
在本规定实施前已经在异地报名考试的本省考生,必须回原户籍所在地的招考办报名考试,仍使用原准考证。
外省考生:确需报考由专人审批
我省规定,为方便外省考生报考我省专业,若外省考生有集体参加吉林省已开考专业的需求,可以采取省际间借考的方法给予解决。
另外,我省不允许外省新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工作单位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已经在我省县(市)招考办(含双阳区招考办)报名参加考试的外省考生,须转往所在地级市(州)政府驻地招考办报考。
考生因工作调转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异地报名考试的,由市(州)招考办制定审批程序并指定专人审查审批,相关审批材料留存备查。
不符合报名考试要求的考生将按教育部规定,按违纪处理,取消其异地考试所取得的成绩。
对于不按规定要求接待考生报名考试的考试机构,将在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撤消自学考试考点资格。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