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文化艺术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不良信用记录的;4.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招聘范围、数量和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河南省文化厅厅直事业单位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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