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你关注:河南省偃师市2010年招录25名高中教师公告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5月13-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楼108房间
招录工作安排
1、5月12—13日分别在偃师市教育局网站和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发布招录信息。2、5月14—17日在河南师范大学接受应聘者报名。
3、5月18—19日组织报考人员试讲、签定就业协议书
为满足我市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缓解高中部分学科教师急缺问题,经偃师市政府研究同意,2010年5月12日—20日由市教育局会同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到省内部分师范类本科院校,通过试讲的办法择优招录25名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招录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录的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201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1、与招录专业一致的师范类毕业生,且能于2010年7月底前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者;
2、地理、物理、生物专业师范类毕业生生源紧缺的,可招录非师范类毕业生,但所学专业必须与招录专业相一致,且能于2010年7月底前顺利拿到毕业证、学位证,并保证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者。
三、招录专业及计划
本次共招录6个专业,25名教师。其中语文2名,数学3名,英语4名,物理6名,生物4名,地理6名,共计25名。个别专业若出现完不成招录计划情况,可根据教育工作实际,招录计划调整到其它专业。
四、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龄在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2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5、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6、具有高层次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7、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报考。
五、招录工作安排
1、5月12—13日分别在偃师市教育局网站和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发布招录信息。
2、5月14—17日在河南师范大学接受应聘者报名。
3、5月18—19日组织报考人员试讲、签定就业协议书。
此次外出招录原则上以河南师范大学为主,在有缺额的情况下到其他相关院校择优招录。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到河南师范大学报名应聘。
若招录时间有变动或需要赴其它院校招录,有关招录信息会及时在偃师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发布。
咨询电话:0379—67729156,13603885699。
六、招录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5月13-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楼108房间
(2)报名办法: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布的时间、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偃师市招录高中教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2010年7月底仍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非师范类试用一年期满后,仍不能提供相应专业高中教师资格证者),不予录用。
2、试讲和面试
试讲由专家评委在现行高中教材相应学科中随机指定一课,考生准备20分钟,讲授20分钟的微型课;面试在试讲结束后,由专家评委随即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方面能力。试讲和面试总分100分。
3、双向选择确定人选
招录工作组根据试讲和面试成绩及招录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初步人选,并与初步人选沟通和洽谈,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就业协议。
签约原则:签约毕业生以试讲成绩为主,兼顾平时学业成绩,学历高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学生干部、党员优先。原则上签约对口专业师范类毕业生,凡签约非师范类毕业生的,必须专业对口。
4、体检
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
5、考核
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和向考生所在院(系)了解情况,掌握考生在校期间行为表现,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在校期间无不良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且资格复查合格者,即为拟录用人员。
6、录用
2010年7月份,根据就业协议,经教育、人事部门审查应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暂时不需提供)、体检报告书(体检表)和就业协议后,符合录用条件者,即录用。编制、人事、教育、财政部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
七、安置及待遇
凡被录用人员,根据就业协议达成的意见,均安置到我市市区三所普通高中,享受国家规定的我市同等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招录工作纪律
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的指导下,在偃师市监察局的监督下,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专家评委应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评价,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招录的,除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招录责任人必要的纪律相处分。
201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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