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全市今年共选聘1940名,其中中组部分配名额80名,市委组织部选聘1860名。各县区具体分配名额附后。
选聘对象为:
1、3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志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二、选聘对象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可优先录取。
3、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4、身体健康。
5、具有河南省户籍。
三、选聘结构要求
中组部分配的选聘名额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党员比例分别达到100%,市选聘名额全日制本科学历比例占80%,全日制大专学历比例占20%。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安排,各县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选聘工作从2009年8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
1、报名、资格审查(8月17日—8月23日)。符合选聘条件的毕业生到县(区)委组织部报名,报名可选择报考县(区)并填报志愿。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没有报到证的要注明原因、办领时间)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同版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驻马店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
2、笔试(8月26日)。采用闭卷方式,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和阅卷。各县区设置考场,负责报考本县区考生的考务工作。本科生和大专生分设考场。考试内容主要为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公共基础知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知识、新农村建设有关知识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报考者免笔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面试(9月2日)。市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各县区负责实施。面试比例原则上按1:1.3进行,若达不到中组部、市选聘的条件和比例要求的,可适当扩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中组部选聘人员必备条件和各县区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中组部选聘对象;中组部选聘对象确定后,市选聘对象根据各县区分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80%的本科生比例和20%大专生比例,本科生比例达不到要求的从大专生中录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者按报考县(区)笔试成绩最高分计算。县(区)入围报名考生达不到所需比例要求的,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调剂。面试主要测试选拔对象分析、判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农村干部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4、体检、考察(9月3日-10日)。体检按照1:1.2比例进行,由各县(区)组织实施。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5、确定拟选聘对象、公示(9月11日-16日)。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全市按县(区)分配名额和中组部选聘人员必备条件,依成绩从高到低录取80名为中组部大学生村干部选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除中组部选聘人员外,全市按县(区)分配名额和市选聘人员所须的比例结构,依成绩从高到低共录取1860名为市大学生村干部选聘人员。各县区委组织部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
6、下发聘书(9月17日-20日 )。公示结束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聘对象,县(区)委组织部向聘用人员下发聘书。
7、培训上岗(9月21日-25日)。对被聘用的大学生村干部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培训后上岗。
五、政策措施
(一)任职
1、被确定为中组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原则上分配到不是省扶贫开发重点村的市、县(区)新农村示范村;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分配到省扶贫开发重点村和其他村。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女大学生村干部可担任村妇代会负责人。
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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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待遇
1、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中组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每人每年补助10000元,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市里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大专生每人每月7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
2、中组部和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村任职期间,可参照乡镇、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所需资金由县(区)负责解决。
3、在村任职满3年后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按4:4:2比例承担。具体偿还办法依据省规定执行。
(三)激励机制
1、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2、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5、对任职满三年并且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6、在村工作时间计算工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
7、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8、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
9、大学生村干部自主创业,农村创业基金可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资金支持,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期限2年,到期后最长可延期2年。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2009年度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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