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军人持军人身份证)及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半身一寸光面纸彩照两张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州、地(市)或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同时由本人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不得由他人代填。
2、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凭《准考证》报名,同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名登记表》一份。
3、首次报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除按“首次报名的新考生”的要求进行报考外,还必须携带专科毕业证书或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4、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证的在职人员,可报考《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该专业的临床实习在有条件的县及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实施,实习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习科目必须在四科或四科以上,实习结束后方可参加临床技能考核。
5、报考公安管理(本、专科)、律师(本、专科)、电力系统自动化(本、专科)、经济学(本科)、电力市场营销(专科)等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应持委托部门出具的统一介绍信到当地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
6、在押劳教劳改人员报考自学考试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且服刑期满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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