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一、本次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
本次省直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职位、资格条件及报名范围由各遴选机关制定,详见公告附件4-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报考程序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4月25日9∶00—5月2日16∶00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经由所在机关组织推荐或个人申请报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遴选报名表,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通过网络进行。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能力标准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次日起2日内(报考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在3日内,节假日顺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报名期间,遴选机关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为报考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3、报名确认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在5月7日9∶00至12日16∶00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并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5月16日至21日从该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1、笔试,包括综合科目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两门。
①综合科目考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能力素质。考试试题以案例分析和材料分析为主。
综合科目考试时间:5月21日8∶30-11∶30
本次考试在武汉市区设置考场。笔试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省人事考试院具体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供网上查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地点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在同一网站提供网上查询。
②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最低分数线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数与遴选职位5∶1的比例,确定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名单。未达到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比例要求的遴选职位,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共同商定是否终止遴选工作。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的时间、方式由遴选机关确定并组织。
进入职位能力水平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纸质遴选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在遴选机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2、面试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科目考试成绩(40%)和职位能力水平测试成绩(3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确定各遴选职位面试人员名单,各遴选机关在经单位领导和干部(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同意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遴选机关将面试时间、地点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前核查其身份。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
3、计分权重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科目占40%,面试成绩30%,职位能力水平测试科目成绩占30%。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组织。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
实施过程中,遴选机关应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遴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1.5∶1的比例)确定参加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2、组织考察
公务员主管机关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按1.5∶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机关,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五、公示和任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及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相关职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机关监督电话。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 (027)87231326
省经信委 (027)87233832
省民政厅 (027)50657032
省财政厅 (027)67818687,67818686
省人社厅 (027)86656780
省农业厅 (027)87870396
省统计局 (027)87824476
省工商局 (027)86783020
省粮食局 (027)88911624
省物价局 (027)87237953
省供销社 (027)8577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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