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都市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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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都市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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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根据《宜都市公开招聘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6名,其中:红花套镇1名、高坝洲镇1名、姚家店镇1名、五眼泉镇1名、聂家河镇1名、潘家湾乡1名、王家畈乡2名、松木坪镇1名、枝城镇3名、陆城街道办事处3名、松宜矿区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有宜都市户籍(考生本人或父母户口簿为宜都户籍,若本人因读书原因变更户籍的,以父母户籍为准);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热爱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乐于奉献、扎根基层,综合素质较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8月27日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都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陆城工农路82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能够证明户籍是宜都市相关乡镇、办事处的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提交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1个职位,服从调剂者须注明自愿前往的乡镇。每个职位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者视为有效,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报名者的意愿进行调剂,经过调剂仍然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领取时间为2010年9月1日,领取地点在报名处。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考试成绩按报考同一乡镇职位人员分数高低进行排名和公示。

1、笔试(分值100分)

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民政工作等相关知识。分值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对象确定:按报考同一乡镇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查询

笔试、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并在宜都市政府门户网民政子网站及市民政局同时进行公告公示。笔试、面试入围人员逾期未能参加招聘下一轮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考核复审

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及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拟聘职数,在报考同一乡镇职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选。考核采取调阅个人档案或实地考察的办法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报考同一乡镇职位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资格复审。证件有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其现实表现,有无违纪违法行为。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司法机关记录在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选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正式拟聘用人员如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报考同一乡镇职位人员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市民政局派遣到各乡镇办事处,由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相关待遇。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各乡镇办事处民政办公室具体负责。聘用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实行按月发放,奖励工资经考核后按季度发放。基本工资1000元/月,奖励工资600元/月左右,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特此公告

市乡镇民政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18日——8月27日的工作时间内。

2、报名地点:宜都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陆城工农路82号)。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能够证明户籍是宜都市相关乡镇、办事处的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套,提交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户籍所在乡镇办事处1个职位,服从调剂者须注明自愿前往的乡镇。每个职位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者视为有效,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报名者的意愿进行调剂,经过调剂仍然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发放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领取时间为2010年9月1日,领取地点在报名处。

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并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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