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制。
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应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选好考点,聘好主考。加强对考点的管理。各考点应成立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考点领导小组,下设考务、试卷保管和后勤保卫等若干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主考是考点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点的考试组织管理和考风考纪负总责。
考点负责选聘、培训监考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建立一支熟悉考试业务、作风过硬、敢抓敢管的监考队伍。
二、报考对象
1.拟申请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
2.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高校在职或拟聘任人员;
3.在职教师中已取得低一级教师资格,拟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工作
1.2010年上半年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月26日。
2.报名点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确定,报名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报名时间及地点须向社会公布。
3.报名时须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所在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高等学校在校生可由学校有关部门集中组织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或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4.考生图像信息采集方式为现场摄像。报名时,考生须填写《2010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5.数据上报时间为1月29日。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将准确的报名信息数据及考生图像库刻录成光盘一并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
6.考生报名号由报名点统一编排。报名号统一规定为12位,左起第一位为类别代号,二至四位为110;五至八位为区县代码(见附件3);九至十二位为考生报名序号,序号从0001开始编排。类别代号:“1”表示幼儿园教师,“2”表示小学教师,“3”表示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4”表示高等学校教师。
报名号说明:
7.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采集考生信息,统一编排准考证号及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由各报名点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于考前二周内发给考生。如准考证信息有误, 由报名点于考前一周内提交更改信息报告并附有误准考证,经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审核登记后,重新打印。
8.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考试内容
以《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大纲
五、考点设置
1.考点由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审核确定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点名称须在准考证上注明。
2.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类的考点设在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汉口杨汊湖)。
3.申请幼儿、小学、中学(含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类的考点按以下原则设置:
(1)报考数不足30人的市、州可不设考点,但需书面申请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
(2)在汉高校报考数达5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置考点。未达到500人或达到500人未申请设置考点的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考试地点。
(3)非在汉高校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地点可设在高校,考试组织与考务管理由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报考人数少于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的,由市、州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安排考点,但考点须设置在当地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初中以上学校。
(4)神农架林区的考生在十堰市考点考试。
(5)要求设置考点的单位,必须按《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
六、考试工作
1.各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结合本地实际,提前制定出组织报名考试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省教育考试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主管部门报告,切实按规范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2.考试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考《教育学
3.试卷分为试题和答题纸,考生必须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上答题。答案写在试题纸上或采用规定以外的笔作答一律无效。
4.考试时,各类通信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各考点要在考前向考生公布各项考试纪律。考试时考点须实行封闭管理。
5.试卷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封。各考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监考人员和巡视员的选聘工作。监考教师不得监考同层次学校的考生。每个考场不得少于两个监考人员。
7.严肃考纪,严防作弊。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七、成绩公布
1.记分方式。《教育学
2.成绩的认定及公布办法。考生原始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移交给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划定合格线,合格与不合格名单将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bea.edu.cn﹚、湖北教育信息网﹙网址:www.e21.edu.cn﹚公布。
3.证书发放
(1)考试合格证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制作,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和省教育考试院分别加盖印章及钢印,由报名点发给考生本人。
(2)合格证遗失可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填写补办合格证明申请表(见附件8),统一到省教育考试院补办合格证明。
4.成绩复查
(1)申请复查成绩的考生,在下发当次成绩10日内,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向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9),由报名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汇总盖章(见附件10),并于申请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送交省教育考试院综考办统一安排复查。逾期不再办理。
(2)复查结果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通知考生本人。
八、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7]88号文件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25元。
附件下载:
1.2010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信息数据库说明
3.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市、州、县(市、区)名称及代码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5.2010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考点申报表
6.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报告单
7.2010年上半年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汇总表
8.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补办合格证明申请表
9.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复查卷面分数申请表
10.申请教师资格考试复查卷面分数汇总表
11.湖北省申请教师资格考试违规考生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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