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人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
2、符合《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公开招考普通雇员岗位表
3、应聘者须持有有效的《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在党纪处分期内、尚未解除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3、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4年9月10日至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2、地点:宝安区教育局C306室,联系电话:0755-27750517。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由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科审核应聘人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报名表
2、《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3、身份证或户籍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7、证明应聘人员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适岗能力测评
(一)方式和内容
1、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2、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果公布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宝安区教育局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宝安区教育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公示
拟雇用人员名单将于考察结束2个工作日之后在宝安区教育局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
聘用
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用人单位为拟雇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2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本公告由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招聘普通雇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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