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东潮州城乡规划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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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广东潮州城乡规划局属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3个(详见《2014年潮州市城乡规划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具体与各个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人员。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人员;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http://czcsgh.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17日—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办公室,地址:潮州市新洋路243号金城商住楼二楼。联系人:吴凡舸、黄晓霞,联系电话:0768-2208251。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的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4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http://czcsgh.gov.cn)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及笔试成绩均相同时,则进行加试,加试内容及形式另定。

(4)面试时间及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gdcz.lss.gov.cn)和潮州市城乡规划局信息网(http://czcsgh.gov.cn)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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