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
(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市社保局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新城鹿鸣路2号清远大厦3楼305
联系人:吴海华、廖柳丹、刘风
联系电话:3381331,传真:3380312
(三)报名所需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有学位证的,需提供学位证,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报考有职称要求的职位,需提供职称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2份;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资格审查:由市社保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发准考证。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到市社保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分别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各为6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1.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
笔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按准考证要求应考。
2.面试: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在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公布后,按职位招聘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如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同一招聘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014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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