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2014年乡镇公务员体检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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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分类招录粤东西北地区2014年乡镇公务员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后,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报考职位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对象。

(二)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按规定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体检的标准。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的要求。用人单位要重点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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