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岗位和数量
区代建中心公用工程股专业技术人员1名,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从事公用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选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年龄为18周岁以上(即1996年6月9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3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高明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地址:高明大道东380号即原区水利局办公大楼五楼综合管理股)。联系电话:0757-88981197。
3、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以及相关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及个人简历;近两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张。②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
4、资格审查:应聘对象资格由区代建中心审定。
(二)考察
选聘单位结合专业及工作实际对报名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考察,择优聘用。
(三)体检和考核
对符合选聘要求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体检和考核的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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