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30名工作人员一、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招聘对象
1、新丰县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2、非新丰县户籍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服务于本县的“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3、新丰县高中以上学历的现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2013年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1、本县户籍的毕业生35周岁以下(本县现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报考职位年龄放宽到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非本县户籍的毕业生28周岁以下(服务于本县的“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年龄放宽到3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准报考;
6、凡被判处刑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时间
2013年6月9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至6月18日下午16时。
(三)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4张(其中2张贴在上交的报名表上,另2张背面写上名字并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户口本、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成绩册)、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或未婚证明; 4、报考岗位需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某些职位可不受报考专业限制);
5、现职村(社区)“两委”干部和计生专干需提交所在村(社区)任职情况表(详见附表三,请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获奖证明(书);
6、考务费100元/人。
请报考人员携带以上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四)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咨询电话:0751-2289755。
(五)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进行考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6月21日下午14:30—17:00,凭报考者身份证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办公室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均用同一张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和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www.sdsgwy.com。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新丰县第一中学。
加分说明:
1、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志愿者笔试成绩加10分。
2、现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笔试成绩加4分,支书、主任“一肩挑”的笔试成绩加5分。
3、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期间,个人获县级表彰奖励或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县级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加4分;任村(社区)“两委”干部、计生专干期间,个人获省、市级表彰奖励或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所在村(社区)获省、市级表彰奖励的,笔试成绩加5分。此项加分不重复,最高不超过5分。
4、获县级“十佳”党支部书记的,笔试成绩加1分;获市级“十佳”党支部书记的,笔试成绩加2分。此项加分不重复,最高不超过2分。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二)考察与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县人社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五、人员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若被聘用者属新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若被聘用者原有工作单位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2013年广东韶关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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