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免考的条件:
(1)凡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及大学本科肄业生、退学生。
(2)考生参加自学考试,课程合格八门以后。
2、免考的课程:
(1)考生在大学期间学过的公共基础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高等数学(一)、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
(2)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和要求相同的课程(要求相同课程,是指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当)。
(3)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本科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4)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科专业者,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6)英语课程的免考:A、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大学两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B、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含)以上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含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的达标成绩);大学三个学期(含)以上英语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C、少数本科专业仍要求35周岁(含)以上的考生才能免考英语(二),但须在本科段的专业课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课程(该课程在专科专业中出现过的不能选考),有关的专业详见《考生必读》。
3、办理免考的时间和必备材料:
(1)3月初、9月初自考报名结束后的二天,具体请查询宁波自考网(http://nbzk.nbedu.net.cn)。
(2)考生需要交验“免考申请表”(到宁波市自考办领取)、毕业证书(退学证明)原件、成绩总册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或原毕业学校教务处的印章,如有多页的要盖骑缝章)、自考八门课程合格证书原件。
(3)考生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或笔试合格成绩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4、省内的自考毕业生选修第二专业时,不需要办理免考手续,毕业申请时,将原课程合格成绩登记即可。
5、外省的自考毕业生选修第二专业时,仍然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6、领取免考材料的时间:每年的5月上旬和1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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