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汕头市卫生学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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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汕头市卫生学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

2013年广东省汕头市卫生学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

聘任岗位和条件(一)聘任岗位护理学、临床妇产教师各1名,共2名。(二)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汕头市卫生学校2013年引进高层次专业教师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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