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东韶关学院选聘二级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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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东韶关学院选聘二级学院院长

2012年广东韶关学院选聘二级学院院长选聘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道德高尚,学风严谨,公道正派。有管理工作经验,工作思路清晰,开拓创新意识强,具备良好的政策水平、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清正廉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教授职称,有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较高的学术造诣,曾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前瞻性的发展构想。

4、年龄: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7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有高校中层教学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选聘岗位

文学院院长1名、教育学院院长1名。

应聘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各类证书复印件。

2、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清单和3-5篇代表作复印件。

3、填写《韶关学院校外公开选聘二级学院院长报名表

4、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10月30日http://www.sdsgwy.com/。

待遇

1、享受学校同类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

2、国内外相关学术领域高端专家、学者,引进待遇面议。

3、学校提供1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居住。

4、视情况安排配偶工作,协助解决子女入读韶关市中小学校。

5、详情可与我校人事处联系。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大学路韶关学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邮编:512005

联系人:姚红光

联系电话:0751-8120036 8120085(传真) 13302343126

E-mail:rsctpk@yahoo.com.cn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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