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选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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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选聘工作人员

广东省深圳市城市管理局2011年12月选聘工作人员

选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选聘对象。

2012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

(三)有关要求。

1.对选聘人员身份的界定:

(1)2010年、2011年、2012年毕业的市内外毕业生,既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选聘的岗位,也可报考资格条件相符的面向社会人员选聘的岗位。

(2)其他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

2、对报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岗位,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岗位,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但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10年、2011年、2012年的毕业生;

3.对选聘学历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如: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能报考;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则最高学历为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均可报考;

(2)岗位要求为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学历的,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选聘专业的有关要求:

(1)考生最高学历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应事先填写好《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时间:2011年12月3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1004号市城管局大楼12楼会议室,联系电话:83916982。

(二)有关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2、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他人代报名。

3、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4、报名时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5、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三)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属2010年、2011、2012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2.社会人员:

考生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岗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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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一)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各考生可登陆深圳市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www.szum.gov.cn)查询。

(三)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第一名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由深圳市城市管理通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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