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公开招聘公告
招聘时间: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10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楼四楼人事科(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
(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通过邮寄简历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个人资料(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校综合排名情况表、四级或以上英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执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待电话通知)。
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暨南大学医学院第四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国家首批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我院创建于1904年,是一所百年老院、中国红十字会的发源地之一,也是广东省第一位国际“南丁格尔”奖得主梁季华女士所在。其拥有华南地区最大的烧伤整形治疗中心、省级重点专科骨科、广州市创伤外科研究所,是卫生部指定的国家药物临床实验基地之一。
医院地处广州市中心,美丽的珠江江畔。开放病床1000张,年门诊量120万人次,年住院收治病人2万人次,年收入人民币约5亿元。职工1300多人;其中,博、硕士研究生导师25人。
医院学科门类齐全,专科特色显著。除省级重点专科烧伤整形科、骨科外,还有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肾脏内科、皮肤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等一批临床特色专科,以及技术设备精良的医技专科。
近年来,我院不断承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基础和力量较雄厚,为临床新技术的开展、业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我院秉承“人道、博爱、奉献”办院宗旨,文化氛围浓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开拓创新,加速发展,热切希望有志者的加入,共创新的辉煌。
本院现因业务发展向社会公开招聘(见附表)。
一、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的岗位名称、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
1、中级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年龄要求40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聘应符合广州市入户人口准入条件。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享受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三、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职人员及2010年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招聘时间:2010年9月至2010年11月
(一)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0日-10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办公楼四楼人事科(广州市同福中路396号)。
(三)报名方式:
1、应聘者通过邮寄简历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个人资料(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校综合排名情况表、四级或以上英语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执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待电话通知)。
2、现场报名:报名者携带以上资料直接到医院人事科进行报名。
五、考试和面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门诊楼十二楼会议中心。
(三)考试方式和范围: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
2、考试范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
(四)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
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
(五)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40%和60%。
(六)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招聘单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成绩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公布,并同时公布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考试最终成绩合格的应聘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
考核: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核人选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七、确定拟聘人选,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本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院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招聘工作的其他内容:
1、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应聘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招聘公告在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网站、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6号
联系电话:020-34403827、34403841;联系人:李科长、彭主任
人事科邮箱地址:rsk3827@tom.com;
医院网址:HTTP://WWW.GZRCH.COM、http://www.sdsgw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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