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梅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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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梅州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7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须具备规定的身体条件和年龄要求。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梅州市中环西路梅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二)报名时间:2010年3月6日至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填写《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考试机构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向报名者收取相应的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报名考务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0年3月21日

上午: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15—12∶15 《申论

下午:14∶30—16∶00 《法律基础知识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笔试成绩加3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笔试前到梅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办理加分申请,以便汇总报省办理加分手续。

(二)面试:

面试对象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分段计算,计算函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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