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非广东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应届毕业生指201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2008年、2009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9年底或201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已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需征得工作单位同意方可报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公务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年龄可放宽2岁,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18至25周岁(1984年3月31日至1992年3月3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35周岁(1974年3月3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以及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放宽到28周岁(1981年3月31日后出生)。
(四)符合公务员和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裸眼视力4.6以上)。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高中)。
(六)具有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的经历(时间截至2010年6月30日),且在现场报名时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或劳动合同。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含试用期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考录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5日至8日(共四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为便于管理,东莞户籍(生源)的人员分期分批报名。非东莞户籍(生源)人员在四天内均可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3月5日:万江、樟木头、清溪、松山湖;
3月6日:莞城、高埗、石碣、茶山、东坑、桥头、石排、道滘、麻涌、塘厦;
3月7日:南城、大朗、常平、横沥、寮步、大岭山、石龙、企石、凤岗、谢岗;
3月8日:东城、虎门、长安、厚街、沙田、洪梅、黄江、望牛墩、中堂。
(二)报名地点:东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地址:莞龙路上板桥路段)。
(三)报名方法: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参照附件3的报名登记表样板及填写说明填写好《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四)报名要求: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应届毕业生持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社会人员持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报考特殊职位需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书(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2008年、2009年已经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
报考人员须按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5)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每位报考人员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其中,χ代表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у代表面试对象人数;计算结果(у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值。按照此公式计算确定具体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数量,再按笔试总成绩(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面试对象面试前需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负责。通过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资格复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招考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面试前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体能素质测评和面试的时间、地点采用在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及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发布等形式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按规定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单位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工作学习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六、录取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局和市公安局通过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由市公安局汇总拟录用人民警察人员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省公安厅审核后,由市人力资源局审批。
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也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录用,由市公安局研究提出意见。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登记表样板及填写说明(附件3)和报考指南(见附件7)。
(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东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东莞市人民政府公众网站(http://www.dg.gov.cn)及东莞警察网(http://www.gddg110.gov.cn),《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查询电话:市公安局0769-22480009,0769-23055361
附件:(请点击附件名称以打开或保存文件)
1.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2.东莞市公安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登记表样板及填写说明
4.报名流程图
5.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6.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试大纲
7.广东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8.广东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身高体重标准对照表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东莞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