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南雄市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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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南雄市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2010年广东省南雄市招聘中小学校教师公告

为补充我市中小学校教师,经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中小学校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职位和名额

(一)普通高中(44名)

1、南雄中学(20名)

2、南雄市一中(23名)

3、黄坑中学:教育心理学专业1名

(二)市中等职业学校:音乐专业1名

(三)农村初中(20名)

(四)、农村小学(3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对应专业毕业;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非师范类对应专业毕业,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农村初中和小学教师

南雄市户籍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师范类对应专业毕业。(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且具有相应种类、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3)国家承认学历的非师范类本科毕业,且具有相应种类、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在我市工作符合报考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师范类对应专业的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行说课、面试

1、报名时间和要求

⑴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近期免冠同版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⑵非南雄籍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含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应聘学校、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提供《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说课、面试

⑴时间:2010年3月28日;

⑵地点:南雄中学。

3、体检

说课、面试综合成绩达80分以上(含80分)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专业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体检时间:2010年3月30日。

4、签订就业协议书

⑴时间:2010年3月31日;

⑵地点: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⑶要求:体检合格进行签订就业协议,应、往届毕业生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招聘农村初中、小学教师实行考试、考核

1、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⑴时间: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4月9日(双休日除外)。4月15日至16日领取准考证。

⑵地点:广东省南雄市教育局人事监察股(南雄市林荫西路3号)。咨询电话:0751—3825197。

⑶要求: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近期免冠同版彩色小一寸照片3张,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2010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名时须先与南雄市教育局签订服从分配协议。

⑷报名及考务费:150元。

2、考试

⑴笔试

笔试分值100分。

①时间:2010年4月17日(星期六)。

②地点:新城王锦辉中学。

③内容: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⑵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形式为说课。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考人数职位拟录人员按1:1.5计算。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计算出的面试对象人数的职位,按笔试合格的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①时间:2010年4月18日(星期日)。

②地点:新城王锦辉中学。

③内容:初中为本学科初中教材,小学为本学科小学教材1个课时的教学内容。说课前用30分钟准备,说课时间10分钟。

3、体检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折算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专业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选名单将在教育局一楼大厅公布。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

体检时间:2010年4月20日。

4、签订就业协议

⑴时间:2010年4月21日;

⑵地点:教育局五楼会议室;

⑶要求:体检合格进行签订就业协议,应、往届毕业生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进入考核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和计生情况证明材料等,7月10日前将个人人事档案邮寄到南雄市教育局人事监察股,邮政编码:512400。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

五、聘用

对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如出现个别学科招聘不够,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从其它学科调剂),列入教师编制,根据学校需求,统一由南雄市教育局分配到本市中小学任教。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办理转正手续。

南雄市人事局南雄市教育局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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