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服务中心是经省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计划7个(详见附件:《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公开招考。非广州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已参加工作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
招考对象分为2009年毕业生(须为200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除2009年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两类。报名时须按招考对象类别对应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4年11月1日以后至1991年11月1日以前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位裸眼视力4.6以上)。其余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标准执行。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09年高校毕业生面向省内外高校招聘,要求专业对口。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www.gzexam.com.cn)或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等。
2、报名时间:2010年3月2日9∶00至3月4日17∶00。
3、招聘方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上预审。
4、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0年3月11日9:00起至3月13日笔试开考前半小时,参加笔试者通过上述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学位种类不能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通过笔试、进入体检、面试范围的考生,在2010年3月24日需按要求由本人亲自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5张。
(三)招考岗位查询
本次招考岗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gdrst.gov.cn)和广东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进行查询。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政治时事、文化基础、行政职业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归纳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以及文字表达水平(一份试卷)。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同时设定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参加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具备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笔试当天持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参加笔试,否则取消加分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面试并列。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按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考岗位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三)体检
按报名者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因政审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考核、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 gdrst.gov.cn)和广东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平安南粤网(http:// www.gdga.gov.cn)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广东省公安厅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需继续聘用的,重新签定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六、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公务员及人民警察身份,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由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0-83119021
联 系 人:王洁莹
附件:广东省公安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广东省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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