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天河人才强区战略,引进高素质人才,根据《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的,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职责与义务;
3、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符合拟聘用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拟聘用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普通雇员必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2、中级雇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有一定的专业和学术造诣;年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45岁。
3、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1日。
其他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天河区2010年公开招聘雇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中国广州人事网(http://www.gzpi.gov.cn/gzpi07/index.html)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仅限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从2010年1月5日8:00时至1月8日24:00时止。成功报名者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9日24:00时(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符或虚假材料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本人原因不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后,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打印《天河区公开招聘雇员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在资格初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与拟聘职位数比例小于5︰1的,该职位不予开考,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二)笔试
定 于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在广州市113中学东方校区进行。笔试由天河区统一组织,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综合知识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经济、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等基本知识;专业知识按相关专业或相近专业分类,分别组织考试。综合知识占 笔试内容的20%,专业知识占80%。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职位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通过天河区人事网(http://renshi.thnet.gov.cn/)和天河人才网(http://www.tianherc.com)公告。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当天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天河区2010年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
2、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以上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
定于1月25日至3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单位通知应聘者。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也可采取情景模拟、实际操作或专业技能测试等其它方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基本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考核和体检环节,也不得作为递补对象。
(五)组织考核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并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通知。考核主要围绕应聘者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
(六)体检
对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天河区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天河区人事网和天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有关待遇
雇员待遇根据《天河区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
(一)基本佣金。普通雇员从1档开始聘用,标准为3000元/月(税前,下同),中级雇员从4档开始聘用,标准为7000元/月。
(二)奖励金。为引入激励机制,雇员聘用后符合以下条件的,将适当增加相应的佣金:
1、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下一个聘用年度(自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聘用年度)月佣金将适当增加。
2、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雇佣单位给予一个月佣金数额奖励。
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为称职以上的,给予晋升一档(1000元)佣金,同时冲销原增长部分。
(三)住房公积金。按广州市有关政策执行。雇员受雇期间享受住房公积金。
(四)社会保障。依据《劳动法
(五)其它保障。雇员受雇期间,参照国家公务员享有法定的休假权利,工伤、抚恤等待遇按照劳动政策法规执行。
雇员佣金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中应由单位缴交部分,由区财政拨付,按月发放,个人支付部分及有关税费从佣金中代扣代缴。
本公告由天河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永芝、吕焰
联系电话:020-38622390、38622405
附件:天河区公开招聘雇员职位一览表.xls
广州市天河区人事局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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